近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發布,并將于5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醞釀許久的創業板退市制度終于露出“廬山真面目”,市場對此反應強烈,在消息公布后的首個交易日(4月23日),創業板指數收盤重挫5.25%,30多只個股跌停。
“此次修訂的《創業板上市規則》制定了創業板上市公司退出的多項標準,完善了恢復上市的審核標準,有利于打擊投機炒作和造假行為,形成創業板市場的優勝劣汰機制,促使企業認真經營,并引導投資者理性投資。”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科技投資研究所副研究員李希義表示。
讓績差股“無處藏身”
去年11月28日,《關于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見稿)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根據各界反饋意見進行修改完善,主要是將方案內容落實到修訂的《創業板上市規則》的具體條款。
從修訂后的《創業板上市規則》對于創業板退市制度的規定來看,較之此前征求意見稿更為嚴格和細化。整個退市標準體系中,在征求意見稿基礎上增加了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追溯調整權。其中在暫停上市標準中,除“最近一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為負”外,增加了“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一年年末凈資產為負”的情形;終止上市標準中,新增了“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年末凈資產為負”的情形。
“對財務會計報告追溯調整權的增加提高了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成本,也為企圖通過造假上市的后來者敲響了警鐘。”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師張琦表示。
為杜絕上市公司通過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規避暫?;蚪K止上市,修訂后的《創業板上市規則》明確指出,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涉及事項屬于明顯違反企業會計準則、制度及相關信息披露規范性規定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披露糾正后的財務會計報告和有關審計報告。在規定期限屆滿之日起4個月內仍未改正的,將被暫停上市;6個月內仍未改正的將被終止上市。張琦認為,此規定的提出加大了財務會計報告違規企業的退市風險,表明已上市企業拖延披露財務會計報告和有關審計報告將遭退市處理“絕非兒戲”。
“結合此前開始進行的新股發行制度改革,輔以退市制度的有效執行,讓業績虧損的上市公司再無藏身之處,從而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風險意識,建立起對上市公司嚴格的約束機制,有利于提升創業板的整體質量。一個有序進退的資本市場的形成,才能實現資源最終的優化配置。”張琦表示。
倡導理性投資理念
中國證監會主席郭樹清近日表示:“現階段我國證券市場仍然處于‘新興加轉軌’階段,證券市場上還存在各種不規范行為,其中炒新、炒小、炒差現象非常嚴重。一些績差股上市公司的凈資產已經為負數,喪失了基本價值,但市場上炒作重組題材的現象依然經??梢?。”
“長期以來,部分投資者熱衷于炒作業績差的上市公司和所謂的‘殼資源’。其主要原因是我國證券市場上一些業績差的上市公司不斷演繹著‘不死鳥’的傳奇,大量ST板塊上市公司通過資產處置、債務重組和政府補貼等多種方式進行利潤操作,規避了現有退市制度。這種狀況助長了投資者非理性的投資行為,認為盡管上市公司連年巨虧也不會退市,從而豪賭借殼重組獲取暴利。”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落實嚴格的退市制度有助于引導投資者進行理性投資、價值投資,形成健康的投資文化和氛圍。
此次新規充分體現了不支持通過“借殼”恢復上市的態度。深圳證券交易所表示,目前通過“借殼”實現恢復上市的暫停上市公司大多數以補充材料為由,拖延時間維持上市地位并重組的情況,修訂后的《創業板上市規則》對申請恢復上市過程中公司補充材料的期限作出明確限制,要求公司必須在30個交易日內提供補充材料,期限屆滿后,將不再受理新增材料的申請。
此外,修訂后的《創業板上市規則》還增加了暫停上市公司申請恢復上市的條件,要求公司在暫停上市期間主營業務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并具有可持續的盈利能力。同時,明確因連續三年虧損或追溯調整導致連續三年虧損而暫停上市的公司,應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的凈利潤孰低作為恢復上市的盈利判斷依據,杜絕以非經常收益調節利潤規避退市;明確因連續三年虧損和因年末凈資產為負而暫停上市的公司,在暫停上市后披露的年度報告必須經注冊會計師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才可以提出恢復上市的申請。
分析人士表示,嚴格的退市制度對于創業板市場存在的“三高”(高股價、高市盈率、高超募資金)發行以及“業績變臉”等問題也將起到遏制作用。在嚴格的退市制度約束下,投資者將更加注重上市公司的業績和質量,避開有退市風險的公司,而非不加辨別、一味跟風炒作新股。
督促公司規范經營
有關專家指出,退市制度也將督促已在創業板上市及擬上市的公司規范經營,持續提升自身的競爭力。“嚴格的創業板退市制度,將杜絕企業的投機心理及行為,促使企業真正思考如何努力做大做強。”李希義表示。
“退市制度作為資本市場的‘凈化器’,能夠促進市場發揮優勝劣汰的功能,在競爭中優化上市公司結構。沒有經營的壓力就沒有前進的動力,上市不是進了保險箱,需要嚴格的淘汰制度督促管理層認真經營公司,不斷開拓進取,在市場中立于不敗之地。”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此外,李希義認為,創業板退市制度也將在一定程度上改變此前股權投資機構過分追逐擬上市(Pre-IPO)項目的狀況,引導其更加關注具有核心競爭力、自主知識產權及科技含量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特別是加強對處于發展早期階段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支持和培育。
分析人士表示,創業板作為一個新興的市場板塊,自誕生之日起就擔負著重要的使命,除了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外,更擔負著資本市場制度創新“試驗田”的重任。創業板退市制度出臺及有效執行,將對整個A股市場形成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