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十多年的努力,我國光伏產業已到了關鍵發展時期,已形成了較完整的制造業體系。不過,雖然“三頭在外”的狀況在近年有所改善,但應用方面仍主要依賴國際市場需求。因此,在當前國際光伏發電市場增長乏力和貿易保護加劇的情況下,國內光伏業的可持續發展遇到了較大的困難。
如何推動我國光伏產業走出困境?
筆者認為,只有積極培育國內光伏發電的長遠應用市場,尋找到真正市場化的發展模式,才可為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市場化發展提供最基礎的支撐。
市場的孕育過程
中國光伏產業的崛起有兩個原因:一是德國及歐洲光伏應用的快速發展,二是中國作為世界制造業大國的比較優勢。
十年前,國內一批市場嗅覺靈敏的民間資本,受國際光伏市場需求的驅動率先進入了光伏制造業領域,并在財富效應的刺激下迅速壯大了規模,使得國內光伏產量很快占據了世界第一的位置。
但當國內光伏制造業發展到了一定規模時,完全依賴海外應用市場的發展模式就難以為繼了。因此,國內應用市場的培育也就變得日益迫切起來。
2009年,國家相關部門在不到半年的時間內連續出臺了兩個推動光伏應用的財政補貼政策。為了同一個行業發布兩個財政補貼文件,這在中國財政史上也是不多見的。由此可見,國家也迫切希望培育起國內光伏市場,而不僅僅滿足于“為他人作嫁衣裳”。正是在國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國內光伏應用市場進入了發展的快車道。
2010年,全球主要光伏應用市場歐洲的發展進入了巔峰,裝機量占到全球總量的80%。但由于歐債危機的影響,包括德國、意大利在內的歐洲主要光伏應用市場開始大幅削減光伏裝機補貼,造成全球光伏產品價格快速下跌,光伏組件價格至今已下跌了50%以上,中國光伏組件出口量隨之銳減。
雖然我國光伏組件生產企業由此陷入了困境,但價格的快速下跌卻給國內光伏應用市場的啟動帶來了機遇。2009年我國新增光伏裝機量為16萬千瓦,2010年為50萬千瓦,截至2011年底國內累計光伏裝機量達到了300萬千瓦,相比2008年增長了20.4倍,財政補貼政策的拉動作用明顯。但政策終究代替不了市場,隨著申報補貼的項目越多,中央財政的負擔也越來越大。
2011年7月24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完善太陽能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首次推出了全國統一的太陽能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但本應由市場說了算的定價權卻由政府這只手來包辦,也說明了光伏發電的市場化機制尚未形成。因此,光伏上網標桿電價的意義,不在于價格是否合理,而在于內需市場終于開啟。
發展中的瓶頸
國家構想的光伏發電市場化路線是:通過中央財政補貼——推動市場啟動——引導社會投資——形成規模化——促進成本下降——實現平價上網——形成社會真正需求——進入市場良性循環。
不過,目前的光伏發電仍有價無市。其原因在于光伏電價高于煤電價格,難以激發光伏電力的社會需求。
相比煤電而言,光伏發電價高的原因,一方面在于光伏電力的成本過高,另一方面在于煤電的價格不合理。但光伏發電的成本下降快速,煤電價格也不會長期倒掛,一個不斷下降,一個不斷上漲,兩者競爭力趨近是必然趨勢。
隨著光伏裝機的規模化,預計到2015年光伏發電成本將下降到0.80元/ 千瓦時,到2020年則下降到0.60元/ 千瓦時。
國家財政補貼是建立光伏市場的關鍵舉措,對于啟動國內市場效果顯著。但無論是系統成本初裝補貼還是上網電價補貼,目前來看,都并沒有促成國內光伏發電形成真正的市場化模式。
首先來看光伏示范項目補貼政策。該政策的用意,是希望通過示范項目的帶動來形成市場化發展。因為中央財政沒有力量獨自承擔發展目標所需全部資金,只能每年拿出一些資金用于部分項目補貼,以引導地方財政進入,但這一預期并不盡如人意。
問題出在哪里呢?是中央財政補貼太少嗎?還是投資者和建設者過于追逐既得利益?似乎都不成立。問題仍然出在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的關系上,如果地方財政能夠積極一些,配合中央財政多增加一些補貼,使光伏電價高一些,該政策的效果可能會好一些。可光伏電站建設的項目審批制原則,使得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并不高,讓這一政策越來越陷入困頓。
其次再看光伏上網電價補貼政策。該政策較之示范項目補貼,好處是突破了項目數量上的限制,只要光伏電站發電,就可獲得財政補貼。而且,國家財政通過在全國范圍對銷售電量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費,可以補償一部分財政支出。但這個設想的效果也不盡如人意,因為每度1元的電價讓投資者缺乏熱情。
再者,我國現行的電力體制也對光伏發電的市場化發展形成了制約。光伏上網電價出臺了,國家也給予了光伏電價補貼。
然而,誰來收購光伏電力呢?我國規定由電網公司負責購買和銷售電力,但電網公司對光伏電力疑慮重重,光伏電站賣電需要審批。如此一來,光伏電力沒有了真正的需求者,社會投資對電力體制談虎色變,加上國家財政補貼也難以為繼。因此,孕育中的光伏市場存在功虧一簣的危險。
突破瓶頸的出路
說到底,光伏發電市場化問題的實質,就是個電力需求的問題。中國人口眾多,經濟處在快速發展階段,能源消耗巨大,又面臨環境保護的巨大壓力。而光伏發電不僅可滿足社會對電力的需求,還可滿足經濟發展對環境保護的需求。因此,各級政府有責任貫徹科學發展觀,電網公司也有責任落實《可再生能源法》,國家甚至有必要將光伏發電納入地方干部的政績考核和電網強制性配額政策之中。
光伏發電的市場化問題,也是個企業的經營模式問題。企業是市場的主體,市場是企業創造的,光伏企業應該積極探索與現實電力體制相適應的經營模式。工商業建筑光伏系統(光電建筑一體化),就是一種最具發展潛力的光伏發電市場化形式。為什么呢?因為:電力消耗主要集中在東部和中部等城鎮;建筑作為光伏發電的載體,利用閑置的建筑部位,可以節省土地資源;隨著電價的不斷上漲,工商企業的能源成本負擔將越來越大;最重要的是,發展工商業建筑光伏發電,可以規避賣電難的問題。
工商企業以節省電費支出為目的,根據自身的用電量,合理設置光伏裝機容量,并網點可直接接入配電箱輸出端或變壓器的低壓側。這種建筑光伏系統建設規模小、投資少,從長遠看,有利于降低產品成本,將來還可形成租賃收益。其特征是,安裝部位多樣化,安裝方式多樣化,光伏電能自用為主,系統采取交流、無蓄電池、并網形式,并網采用分布式、低壓端、用戶側、非逆流的方式。
光伏發電的市場化問題,還是個體制改革的深化問題。中國今天所取得的成就,取決于改革開放政策,但我們仍然處在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市場經濟體制還很不完善,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電力體制的深化改革即是其中之一。而作為最適合分布式發展的能源,光伏發電對于未來的能源安全具有很大的意義。
我國光伏產業發展已到了關鍵時期,建立持續穩定的國內光伏發電應用市場,促進光伏發電的市場化運行,為產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穩定的市場支撐至關重要。
因此,光伏企業要勇于擔當,一如當年的“小崗村”,要勇于向壟斷的電力體制挑戰,將工商業建筑光伏系統模式推向深化。如此,則國內光伏發電的市場化發展將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