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今年以來,一些國家對中國稀土的“責難”不斷升級,和稀土有關的消息總能觸動國際社會敏感的神經。6月,國土資源部針對我國稀土非法開采回升的狀況,在全國集中整治稀土等礦產資源開發秩序,但這一行動卻被質疑為我國要減少稀土開采量,對稀土出口進行管制、要挾進口國。
目前中國出口的稀土數量居全球之首,稀土作為許多重大武器系統的關鍵材料,稀土是中國最豐富的戰略資源,它是很多高精尖產業所必不可少原料。
遏制稀土的盜采盜挖現象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最近就此表示:專項整治行動是要遏制稀土的盜采盜挖現象,中國稀土的開采總量并未因此減少。
稀土有著“21世紀黃金”的美譽,可在我國卻出現過稀土賣出土豆價格的尷尬。國土資源部礦產開發管理司采礦處處長金愉中說,正是由于監管不力,盜采盜挖現象嚴重,最終導致我國稀土資源的開采付出了破壞環境的代價。
金愉中:“我們知道稀土資源開采對環境破壞影響是很大的,有些國家采取了一些比較強制的管理措施之后呢,造成開采成本高昂,所以造成了無法進行開采。而我們國家由于有個階段管理方面監管不力,所以無證開采非法開采以犧牲環境為代價,造成了一些低價廉價的資源充斥市場。”
國土資源部礦產開發管理司司長劉連和介紹說,隨著金融危機后礦產品價格的回暖,稀土盜采盜挖現象也隨之回升。
劉連和:“金融危機過后,全球的經濟開始回暖,那他們發現市場上稀土價格在回升,在這個階段稀土的盜采盜挖現象也開始回升,為了遏制住這個勢頭,我們馬上采取緊急的專項行動,5月份部署,六月份開始搞一次專項行動,進行拉網式排查。”
并沒有減少開采量
但就是這一專項行動,卻引起了一些國家的質疑,認為這是中國減少開采稀土總量、進而對稀土出口進行管制的信號。金愉中強調,稀土整合并沒有減少開采量,而是為了更好保護環境、促進礦產資源的合理利用:
金愉中:“這兩年我們總量開采指標一點也沒有下降,而且有些地區根據一些特殊需要還增加了一些微調。我們取締我們打擊的只是無證開采,只是非法開采,打擊的是不規范行為。我們國家前一段時間出現的無證開采的現象在一些西方國家早就取締了,我覺得我們這一步是必須做的,而且我感覺已經晚了一點,我們這么做是為了保障資源的合理利用,也是為了在資源開發過程中有一個美好的生態環境。”
這次全國集中整治行動,分兩批對469個重點礦區進行掛牌督辦,下一步還將加大督查力度,建立協管員制度。
劉連和透露,根據工作進度,國土資源部將開展全國稀土資源專項勘查開發規劃,根據規劃有序投放探礦權和采礦權。
劉連和:“下一步我們將和工信部配合起來,從下游加工能力、還有企業的開發整合問題,以后的開發布局就需要我們提前搞好規劃,要對稀土進行專項的勘察開發規劃,根據規劃來有序有計劃的,根據市場的供求需求來考慮,有序的投放一定的探礦權和采礦權。”
2011年中國稀土出口政策未必逆轉,不過,中國資源性產品的開采、冶煉、貿易及儲備管理難題仍待求解
限制稀土出口是否成了中國要挾外界的工具?中外高層近期的頻密表態和2011年中國稀土出口配額申請啟動,使這一話題的熱度不減。
11月13日,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橫濱峰會期間,日本經濟產業大臣大田章宏與中國國家發改委主任張平舉行會談,稀土便是話題之一。據日本共同社報道,張平表示這個問題將會在近期得到妥善解決。
此前,中國商務部部長陳德銘在法國巴黎曾表示,2011年中國將保持稀土出口量。
目前的信息顯示,中國的稀土出口政策近三年已有變化,2011年并不形成政策的逆轉。不過,稀土紛爭背后,中國資源性產品的開采、冶煉、貿易及儲備管理難題仍待求解。
緣起產業調整
稀土被人稱為“工業的黃金”。此番稀土之爭,最直接的導火索是中國稀土出口配額的減少。
7月8日,商務部下達2010年第二批稀土一般貿易出口配額,內外資企業配額總量合計為7976噸,不足此前數年同期配額數量的一半。
配額大幅減少,引起了日本、美國等稀土進口國的不滿。對此,中國政府高層在多個場合表示,中國此舉出于環境保護的需要。
8月底第三次中日高層對話期間,商務部長陳德銘就表示,中國對稀土出口進行限制是出于既要促進經濟發展,又要保護環境以及國家安全等綜合因素考慮,是“不得已而為之”。
他同時指出,中國不僅是對稀土出口進行限制,而是對開采、生產、貿易的整個鏈條進行限制,這樣的做法是符合世貿規則的。“總體而言,中國將逐步減少稀土的出口和生產限制,但由于今年上半年出口增幅很大,所以下半年的限制會比較明顯。”
事實上,中國對稀土產業的調整已有數年。為解決中國稀土企業相對分散、開采方式粗放、環保意識薄弱等的問題,2007年起,中國開始對稀土生產實行指令性規劃,并開始減少稀土出口。《全國礦產資源規劃》中明確規定,對鎢、錫、銻、稀土等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的勘查和開采實行規劃調控、限制開采、嚴格準入和綜合利用,嚴格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年度開采總量指標控制,嚴禁超計劃開采和計劃外出口。到2015年,稀土的年開采總量要控制在14萬噸左右。
相應的調整在2010年得以延續。根據商務部提供的數字,在稀土開采環節,2010年下達的開采規模比2009年減少25%;在生產冶煉環節,主管部門下達的計劃量比2009年下降23%;出口環節,2010年實物量配額為3.03萬噸,較上年減少近40%。
“我們所要求的是具有穩定性的稀土供給。”日本大使館經濟部公使波多野淳彥11月初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表示,相信中國政府出于環境保護的目的是真實的,因為這種政策已經實施了一段時間,但是,中國突然大幅減少稀土出口,是日本不愿意看到的。
他提供的數字顯示,日本每年進口稀土3萬噸左右,其中超過90%來自中國,不僅是日本,全球各國都依賴中國的稀土。
不過,中國海關的統計數據并不支持這一說法。海關統計顯示,2010年1月至9月,中國出口稀土實物量3.22萬噸,已經超出全年的配額數量,其中,對日本出口1.6萬噸,占比達到49.8%,與2009年同期相比,不僅沒有減少,反而大增167%;對美國出口6200萬噸,占比為19%,同比增長5.5%。
稀土之爭升溫,正值中日關系趨于緊張的時期。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熟悉稀土工作的一位人士對本刊記者表示,稀土問題很大程度上變成了一個政治問題,而非單純的經濟問題。但無論如何,中國對稀土產業的調整、整頓仍然需要進行。
2010年5月,工信部在其網站對《稀土行業準入條件》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對企業生產規模、工藝裝備、三廢排放等均作出要求。
上述有色金屬工業協會人士透露,目前稀土行業準入條件以及稀土工業發展規劃等文件,都在修改制定當中,同時已經籌備兩年多的稀土協會也有望加快成立的步伐,專門協調稀土產業調整整頓工作。
明年政策相對穩定
在2010年出口配額大幅減少的情況下,2011年中國稀土出口政策備受關注。相關信息顯示,明年中國稀土出口政策不會出現大的逆轉。
11月10日,商務部網站公布了2011年稀土出口配額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稱,申報的有關規定同2010年沒有變化,基本一致。
對2011年稀土出口配額的數量,姚堅稱,具體數字不是商務部一家決定,目前還在程序之中,不過他同時表示,就商務部領導此前所說,中國會保障國際市場的需求。
除了出口配額,目前在出口環節,中國政府對出口稀土加征15%-25%不等的出口關稅,將稀土原礦和41種稀土產品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同時,對稀土出口經營企業加強資質管理,目前有32家企業獲得了稀土出口資質,其中包括10家外商投資企業。這些政策在明年也將繼續。
中國科學院戰略問題咨詢研究中心副主任周城雄近期撰文指出,不應讓行政手段干涉過多,應當完善市場機制,更多利用稅收杠桿調節市場。他建議取消出口配額制度,通過大幅提高稀土出口關稅,來調控稀土出口量。
針對這一建議,姚堅對本刊記者表示,每項政策的側重點都不一樣,各有各的功能,不能簡單地說選擇哪一項。
他解釋稱,配額是最有效的總量控制辦法,世貿組織對出口關稅也有規定,中國目前實行的出口配額、出口關稅、出口企業資質管理措施,符合中國在世貿組織的承諾條款,“特別是當前稀土需要進一步管理的情況下,幾項政策并施還是有必要的。”
前述有色金屬工業協會人士也告訴本刊記者,減少配額、調高出口關稅,都只是不同的形式,具體采用何種方式,要看未來形勢的發展,“目前國家還是認為出口配額的方式好一些。”
資源出口管理難題
除了稀土,中國此前也曾遭遇過類似的貿易沖突。
2009年6月,美國和歐盟就中國對鋁礬土、焦炭、氟石、鎂、錳、金屬硅、碳化硅、黃磷和鋅九種原材料的出口限制,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中國政府的回應也是出于環保考慮。
事實上,資源性產品出口應該如何管理,是全球貿易的一個難題。世貿組織2010年度貿易報告的主題即為自然資源貿易。報告認為,資源性產品的特殊性決定了其與其他貨物貿易的不同,資源性產品出口國往往采用出口關稅、數量限制等措施,進口國的限制較少,而其他貨物貿易則恰恰相反。
統計顯示,全球11%的資源性產品貿易征收出口稅,而其他貨物貿易中,這一比例只有5%,在現有的出口限制中,資源性產品出口限制占到35%。
報告稱,雖然多邊貿易規則提供了自由貿易的框架,但這些規則并不是專門為資源部門設計的,不能充分反映資源部門的特殊性,還需要考慮資源過度使用、環境外部性等問題。
根據WTO相關的條款規定,為實現保護資源和環境等合理的政策目標,成員國可以采取一些必要的限制性措施,包括出口限制。
此外,WTO規則對出口限制的約束力并不強。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程大為曾對本刊記者表示,WTO約束的主要是進口限制,在出口限制方面給了成員方自由的空間,并沒有規定必須履行的義務。這意味著即使各國入世議定書中有專門的附件承諾出口限制的范圍,但這些附件的法律效力不強。
在實踐中,許多國家對出口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限制,而且并不限于資源部門,美國對中國高科技領域的出口限制就是其中的典型。
不過,WTO年度報告同時指出,對資源性產品貿易政策可能是次優選擇,最優選擇往往是國內政策,“國內政策如消費稅、生產管制,對貿易的影響與貿易限制措施并無太大區別。”
前述有色金屬工業協會人士對本刊記者表示,為維持國民經濟的發展,開采國家的資源應該繳稅,同時對采礦造成的環境污染,也應該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進行補償,這是國際通行的規則,而目前中國在國內政策上并不完善,“這應該是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