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三板”市場的一系列新政正在加快落地。繼近期實施分行業差異化信息披露制度之后,“新三板”市場掛牌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也正式進入操作階段。近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發布《全...
“新三板”市場的一系列新政正在加快落地。繼近期實施分行業差異化信息披露制度之后,“新三板”市場掛牌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也正式進入操作階段。近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發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業務問答——關于掛牌條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答(二)》,明確了實行掛牌準入負面清單管理的要求,以及掛牌準入可能涉及的國有股權批復形式、資金占用、軍工涉密、失信被執行人申請掛牌等問題。全國股轉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在“新三板”市場實行掛牌準入負面清單管理,綜合考慮了三方面內容因素。
一是從行業、經營規模、盈利狀況等方面,對申請掛牌公司提出明確要求,對當前掛牌業務規則及標準指引進行細化,提高掛牌審查的操作性和效率;二是通過對科技創新類公司和非科技創新類公司施行差別化準入條件,在強化“新三板”市場服務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功能的同時,與掛牌后的分層管理協同,進一步明確“新三板”鼓勵創新創業的市場定位;三是在掛牌準入中根據國家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對于主營業務中存在國家淘汰落后及過剩產能類產業予以明確限制,同時將科技創新類企業的劃分歸類標準與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標準相互銜接。
據介紹,《問題解答》是全國股轉公司依據相關業務規則,在審查實踐的基礎上,對現有掛牌條件進行細化,并經廣泛吸收市場各方主體意見和建議后制定的。除明確實行掛牌準入負面清單管理的相關要求外,《問題解答》還對掛牌準入可能涉及的國有股權批復形式、資金占用、軍工涉密、失信被執行人申請掛牌等問題作出了相應規定。
上述負責人認為,依據“可識別、可把控、可舉證”的原則,對現有掛牌準入條件進一步細化,實現掛牌準入的負面清單管理,有利于明確“服務創新型、創業型和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的市場定位,更好地服務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該負責人表示,根據全國股轉公司前期對主辦券商的調研,大部分主辦券商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條件的基礎上,根據市場需要和投資者偏好,建立了高于全國股轉系統掛牌條件的立項、內核標準。這些標準基本上以公司的創新性、成長性為基本考量,符合“新三板”市場的服務定位。負面清單的制定思路與主辦券商的內部標準基本一致,實施后有利于引導主辦券商完善推薦業務內部標準,促進市場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