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取消七成原有行政審批項目,凡可以采用事后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事項,一律不設前置審批。
中國政府再向行政審批開刀。中國政府網昨天公布《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下稱《決定》)讓外界認同頗多。這其實是8月22日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就做出的決定,當時決定取消和調整上述項目,還批準廣東省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試。
自2001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啟動以來,國務院十年中分六批共取消和調整了2497項行政審批項目,占原有總數的69.3%;31個省(區、市)本級取消和調整了3.7萬余項審批項目,占原有總數的68.2%。
本次改革的重點是對投資領域、社會事業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特別是涉及實體經濟、小微企業發展、民間投資等方面的審批項目進行了清理。
復旦大學國務學院教授敬乂嘉告訴《第一財經日報》,這其實是一個趨勢,政府對經濟領域管得比較寬比較籠統,“現在市場的發展,有一些事項可以交給企業或中介組織自行決定,政府放開審批是與時俱進。”他認為這十年來的改革也是循著由淺入深、由易到難的路徑。“但行政審批也有合理性,各國也都存在,不宜做絕對化的要求,取消一切審批。”
房地產預售許可權下放
國務院本次決定取消和調整314項部門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184項、下放117項、合并13項。“房地產預售許可”由原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審批變更為“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這一項,被一些人解讀為樓市政策的新信號,因為審批權下放,加快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發證速度,將會加快樓市供應量的增長速度,或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價,穩定樓市。不過,敬乂嘉認為,這主要還是從行政審批改革的視角進行決策,與樓市宏觀調控可能關系并不大。
《決定》不僅公布了具體的項目,還傳遞了一個鮮明的信號。即:要進一步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事項,一律不設前置審批。以部門規章、文件等形式違反行政許可法規定設定的行政許可,要限期改正。
同時,《決定》還明確要求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投資體制、財稅金融體制、社會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緊密結合起來。關于這一點,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名譽會長高尚全日前在本報聯合主辦的莫干山會議上亦直言,這與轉變政府職能相關,雖然近年來政府職能轉變取得了顯著進展,但受長期計劃經濟體制和思維慣性的影響,在不少地方和部門,政府的直接干預依然滲透在微觀經濟活動的諸多方面。高尚全強調:“凡是市場主體有能力做好的事情都要交給市場主體去做,政府的主要職責是為市場主體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這與前述意見相當契合。
推進行政審批領域防治腐敗工作
《決定》還提到,要深入推進行政審批領域防治腐敗工作。在行政審批與腐敗的關系上,經濟學家吳敬璉較早就引入“尋租理論”來分析中國轉軌期的腐敗現象。他提出“關鍵是把行政審批壓縮到最低,而且要規范化”,這樣才能最大限度減少腐敗。上個月,他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再度說到,要從源頭上治理腐敗,就要對行政審批制度進行改革。
對此,敬乂嘉也說,行政審批與腐敗尋租會有關系,但是要想治理腐敗,僅通過這一個環節恐怕還不夠,需要和強化自下而上的監督、加大懲罰的力度、增強行政權力運行的透明度等結合起來,才可能真正起到作用。而中國地域差異性大,“一刀切”的改革也可能遇到執行上的困難,尤其要提防“部門利益”、“地方主義”造成中央意圖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