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延長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及授權有效期的事前認可意見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
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
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延長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及授權有效期的事前認可意見
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延長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及授權有效期的事前認可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規定,作為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本著對公司和全體股東負責的態度,我們對公司延長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及授權有效期的事項,發表如下事前認可意見:
1、公司決定延長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及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有效期的事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公司決定延長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及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有效期的事項,符合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的實際情況和現狀,有利于確保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工作持續、有效、順利進行,有利于公司的長遠發展并維護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情形,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
綜上所述,我們同意延長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及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有效期的相關議案,并同意將上述議案提交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
獨立董事:
張凌 王莉婷 尹效華
1、公司決定延長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及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有效期的事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公司決定延長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及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有效期的事項,符合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的實際情況和現狀,有利于確保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工作持續、有效、順利進行,有利于公司的長遠發展并維護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情形,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
綜上所述,我們同意延長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及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有效期的相關議案,并同意將上述議案提交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
獨立董事:
張凌 王莉婷 尹效華
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9月9日
董事會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