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編者按】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保監會三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開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決定建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重大技術裝備是關系國...
【編者按】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保監會三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開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決定建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重大技術裝備是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戰略產品,是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標志。為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創新成果轉化引入保險補償機制,是發揮市場機制決定性作用、加快重大技術裝備自主化、服務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對于促進裝備制造業高端轉型,打造中國制造升級版具有重要意義。以下就將大家有疑問和關注的問題進行解讀。

1.如何區分首臺(套)裝備與首批次裝備?
在業務推動過程中,客戶對首臺(套)裝備和首批次裝備的概念存在疑問。例如中晟光電設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該客戶是生產LED、MOCVD設備的制造商,該設備按“腔”售賣,該公司將產品出售給四家企業,四家企業購買的產品是同一產品,購買數量分別是2腔和4腔兩種形式。該公司與四家企業的合同是不同時間簽訂的,交付時間也不同,此種形式是應該按照首臺(套)只承保前三臺(套),還是按照首批次定義可以全部投保。此種情形非常普遍,很多企業都存在類似情況,按照保險政策中關于首批次的定義,只要是用戶首次使用的同品種、同技術規格參數、同批簽訂合同、同批生產的裝備產品均可作為首批次產品納入補貼范圍。
2.哪些首臺(套)裝備可以申請享受首臺(套)保險補貼?
申請享受首臺(套)保險補貼的裝備必須與《目錄》所列的裝備(名稱、規格參數、技術指標)一一對應。如《目錄》只列出成套裝備,沒列其中的關鍵零部件,則只有成套裝備可以申請享受首臺(套)保險補貼;如《目錄》只列出成套裝備中的關鍵零部件,則只有關鍵零部件可以申請享受保險補貼。
3.對于銷售合同的確定,以往年度銷售的合同,今年交付的產品是否可以投保?對于今年銷售的合同,兩年后或三年后交付的產品,是否可以投保?保險期限如何確定,能否一次性投保三年?
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企業大多采取“訂單式生產”,生產周期較長,對于符合《目錄》要求的裝備,不論是以往年度銷售的合同還是今年銷售以后交付的合同,均可納入保險補償政策范圍。保險期限以交付使用時為起始日,允許一次性投保三年,三年保費可以一次性申請財政補貼。
4.對于申報材料要求中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制造方和用戶方所簽訂的正規合同復印件”是否有具體要求?
部分企業反饋,首臺(套)裝備的制造方與使用方同屬一個集團,存在關聯交易,此種情形是否在補貼范圍內;部分工程機械公司,如三一重工、中聯重科反饋,他們與客戶簽訂的是租賃合同,此種情形是否在補貼范圍內;對于BOT、BT項目,項目公司可能是獨立法人、獨立財務報表、不同法定代表人,這種情形是否在補貼范圍內。上述情形均比較特殊,與常規的買賣合同有些區別,從制度試點開展的背景來看,出于鼓勵用戶使用的目的,上述情況可以作為個案提交財政部、工信部、保監會研究。
5.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范圍如何界定?
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保監會關于開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15〕19號),首臺(套)裝備是指在用戶首次使用的前三臺(套)裝備產品;首批次裝備是指用戶首次使用的同品種、同技術規格參數、同批簽訂合同、同批生產的裝備產品。只要是符合工信部《目錄》規定的裝備產品,性能、技術參數達標的均可直接投保,不進行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認定工作。
6.出口裝備可否申請享受首臺(套)保險補貼?
如果出口裝備與《目錄》所列的裝備(名稱、規格參數、技術指標)一一對應,則可以申請享受首臺(套)保險補貼。
7. 外資企業可否申請首臺(套)保險補貼?
凡具備《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保監會關于開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15〕19號)規定的申報條件,不論中外企業,均可按規定申請首臺(套)保險補貼。
8.由于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損失是否屬于理賠范圍?
根據行業通行做法和慣例,保險條款中對保險人責任免除有明確的界定。地震、臺風、冰雹、戰爭等不可抗因素造成的設備損壞屬于免賠范圍。
9.每次事故的免賠額/率如何確定?
每次事故的免賠額/率,由投保人、保險人根據風險和保險費率協商確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免賠額/率與保險費率直接相關。
10.目前有哪些保險公司是共保體成員單位?
按照《中國保監會關于開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組建共保體的保險公司或向保監會備案單獨承保的保險公司均可開展首臺(套)保險業務。目前共保體成員單位有7家,分別是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安盟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共保體成員單位名單調整情況將通過保監會、工信部、財政部官方網站實時公布。
11.出險后的責任如何認定?
投保裝備出險后,一般由保險公司組織有關專家開展調查,專家出具責任認定報告。如果投保企業對認定結果有異議,可由保險公司與投保企業雙方協商后,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調查,進行責任認定。若雙方仍對責任認定存在異議,根據條款可通過仲裁或訴訟等方式解決。(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