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在沙依巴克區公安分局倉房溝公安檢查站登記處,記者注意到,墻上張貼了一張自治區公安廳關于發布《管制器具名錄》的公告。
公告中提到,根據《自治區對部分器具實施管制的暫行辦法》規定,編制本《管制器具名錄》,并與本月起執行。公告中首次提出,陶瓷等新型材質刀具,并符合以下標準的,屬于管制刀具。
凡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管制刀具: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身展開或彈出后,可被刀柄內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折疊刀具;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陶瓷等新型材質刀具,并符合上述標準的,屬于管制刀具。
另外,凡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危險性器具:斧頭;砍斧;錛(砍砍);折疊式鐮刀;弩及國家規定的其他管制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