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更好地承接京津冀產業轉移,推動太仆寺旗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自治區和錫林郭勒盟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太仆寺旗實際,特制定本優惠政策。
第一條 旗財政設立招商引資企業扶持獎勵資金
由太仆寺旗人民政府出資設立,資金來源主要為旗財政預算內安排、整合上級相關產業發展和基礎設施配套資金、其他用于扶持產業發展的政府性引導資金、爭取上級相關扶持獎勵資金等。具體數額根據當年實際需要確定,納入當年財政預算,旗人大常委會審核批準。主要用于招商引資入駐太仆寺旗的農牧業、工業、服務業及符合太仆寺旗產業發展規劃的招商引資重點領域企業,涉及企業入駐建設、技改搬遷、科技創新、掛牌上市的扶持獎勵及企業高層人才的獎勵等。
招商引資企業扶持獎勵資金使用和管理,嚴格執行《太仆寺旗招商引資企業扶持獎勵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暫行)》。旗財政局負責審定扶持獎勵資金的引導計劃、規模調整和退出方案,協調解決資金使用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招商引資企業扶持獎勵資金使用操作程序如下:
(一)每年年底前旗園區綜合服務中心、區域經濟合作服務中心負責根據招商引資產業合作協議約定和執行情況,分別對寶昌產業園內、外相關企業開展盡職調查和核實,提出兌現優惠政策和扶持獎勵方案,報旗政府分管領導審核。旗政府按“三重一大”議事規則經政府黨組會議議定相關事項后,提交旗委常委會研究決定。
(二)旗財政局根據旗委常委會議議定結果,兌現扶持獎勵資金。
(三)旗財政局會同園區綜合服務中心對企業扶持獎勵資金使用進行監管和績效評價,定期向旗委、政府報告資金使用情況、取得成效及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條 扶持獎勵招商引資項目的范圍和條件
(一)本政策所指項目(礦產資源開發、房地產、PPP項目除外,下同),是指境內外投資者在太仆寺旗投資興辦的獨資、合資、合作的生產經營性項目,不受行業、投資比例、投資形式和經營類別的限制。
(二)企業投資項目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
第三條 招商引資項目重點領域
(一)農畜產品精深加工項目,規模化、標準化養殖項目,農牧業新技術、新品種引進項目;
(二)新型化工、新材料等環保節水、高附加值的循環產業項目;
(三)高端裝備制造、高新技術、電子信息、生物科技、中蒙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
(四)大數據云計算、金融商貿、倉儲物流、特色旅游、生產性、生活性服務業項目;
(五)其他國家和自治區鼓勵的,帶動就業人數多、投資規模大、納稅金額高及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好的項目。
第四條 扶持政策
在太仆寺旗境內投資本辦法第三條包含產業領域的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達1億元(含1億元)的,除享受國家西部大開發稅收、振興東北等老工業基地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內蒙古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1〕21號)等國家、自治區現行優惠政策外,還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土地扶持政策
1.對已有企業(本政策公布之日前在太仆寺旗注冊的企業)和新辦企業(本政策公布之日后在太仆寺旗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委托有資質的評估公司按照國家、自治區土地出讓相關規定和促進相關產業發展政策進行評估,按照評估報告價格出讓土地。
2.新辦企業、實施技改搬遷的本土企業,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含1億元)以上,且投資強度達到100萬元/畝,企業依法購買土地且足額繳納土地出讓金,待項目建成投產后,旗政府給予一次性基礎設施獎勵,獎勵金額以雙方簽訂協議約定為準。
(二)稅收扶持政策
1.對已有企業享受的稅收扶持政策,按現行稅法和稅收政策相關條款執行。
2.投資建設國家和自治區鼓勵類產業項目,屬《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的項目,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符合財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有關稅收規定,企業自投產正常納稅后可享受企業所得稅減按15%的稅率征收政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3.除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明文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外,涉及盟直部門及中介機構服務性收費項目,積極協調降低收費標準。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收取不合理費用。
(三)電價扶持政策
執行內蒙古自治區蒙西電網銷售電價。符合自治區行業政策的項目,且用電負荷達到一定規模的大工業項目可以申請電力多邊交易電價政策。
(四)用工扶持政策
1.投資企業招聘太仆寺旗戶籍復員軍人、城鎮失業人員、農牧民進城務工人員和本專科畢業生,并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享受旗就業部門組織的免費職業培訓。企業自行組織培訓且符合條件的,由就業部門給予補貼。
2.投資企業用工量較大的勞動力密集型項目,政府可為企業聯系相關職業院校,對員工進行專業技能定向培訓。
(五)企業上市及掛牌扶持政策
為落實證監會IPO(首次公開募股)扶貧意見,引進IPO企業遷入太仆寺旗,助力全旗產業扶貧,旗政府給予遷入企業一定獎勵。
1.對注冊地遷入太仆寺旗境內的新辦企業,在主板上市的,給予一次性獎勵600萬元;在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給予一次性獎勵400萬元。
2.對注冊地遷入太仆寺旗境內的新辦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成功掛牌,給予費用補貼100萬元。
3.在太仆寺旗注冊的企業完成股改,并在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孵化板成功掛牌的,給予費用補貼50萬元。
4.上市公司對太仆寺旗企業并購重組的,按照并購標的資產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5.注冊地遷入太仆寺旗的企業上市后,對高管人員實行獎勵。以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旗級留成部分為計算基數,自繳納年度起,3年內地方政府給予全額獎勵。
(六)投資環境
1.開通企業登記“綠色通道”,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無需實質性審查的,當場予以決定受理。
2.在企業名稱使用、經營場所登記、貸款融資、出資范圍、人才引進和企業年檢等方面進一步放寬條件,降低市場準入門檻。
3.對招商引資項目實行“一站式”服務。前期手續齊備的項目,旗直審批部門在接到申請后7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或提出審批意見,需上級部門審批的事項由各職能部門安排專人全程做好服務。
4.標準化廠房方面。投資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照通用標準及行業要求,由旗城投公司在工業園區集中建設標準化廠房。對入園的超硬產業鏈項目、新興產業、裝備制造等項目租賃廠房進行生產且能夠正常納稅的,前三年租金政府給予全額補貼。
第五條 保障措施
(一)凡進入寶昌產業園的項目,旗政府負責“五通一平”(通給水、通排水、通電、通路、通訊、場地平整)至企業廠區邊界外,滿足企業入駐條件。
(二)優化招商引資項目服務環境,對招商項目實行旗級領導包聯、跟蹤服務和定期督查制度,幫助企業解決建設和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第六條 附則
(一)對投資額度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工業項目、科技含量高、吸納就業能力強、拉動作用明顯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在不違犯相關法律法規和議事程序的前提下,堅持“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的原則,采取更為靈活的方式,協商確定優惠政策。
(二)本政策兌現新辦企業獎勵執行過程中,有關稅收獎勵、人才補貼、基礎設施補助、上市及掛牌扶持等,以企業與旗政府簽訂的入駐投資協議約定為準。
(三)上級出臺新的優惠政策可享受上級優惠政策。同類優惠政策,享受最新標準,不重復享受。若遇國家、自治區及錫林郭勒盟政策調整,則按調整后的標準執行。
(四)本政策由太仆寺旗區域經濟合作服務中心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太仆寺旗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試行)》(太黨辦發〔2017〕2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