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國家能源局對外發布《關于做好新能源消納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六方面提出17項具體舉措,旨在提升電力系統對新能源的消納能力,確保新能源大規模發展的同時保持合理利用水平,推動新能源高質量發展。
早在“十三五”期間,為促進新能源消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從源網荷儲各側及體制機制等方面提出了重點舉措,并首次提出了全國及重點省份新能源利用率目標,對引導各地多措并舉迅速提升新能源利用率、提高新能源發展質量起到了有效作用。
電力規劃設計總院數據顯示,2019年全國平均風電利用率為96%、光伏發電利用率為98%,提前完成2020年全國風電利用率力爭達到95%左右、光伏發電利用率高于95%的目標。
為持續做好新能源消納工作,據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國家能源局大力推進跨省區輸電通道、堅強主干網架及配電網建設,不斷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擴大新能源市場化交易電量,推動新能源快速發展、高效利用。數據顯示,2023年,全國風電利用率97.3%、光伏發電利用率98%,保持了較高水平。
隨著近兩年我國新能源發展的進一步提速,消納需求也大幅增加。《證券日報》記者從國家能源局獲悉,截至2024年4月底,全國風電、光伏發電累計裝機超過11億千瓦,同比增長約38%。
“雖然全國新能源利用率自2019年以來持續保持在95%以上的較高水平,但部分地區、部分時段消納壓力已有所顯現。”電力規劃設計總院有關負責人告訴《證券日報》記者,2023年,蒙西(93.2%)、青海(94.2%)風電利用率相對較低;西藏(78.0%)、青海(91.4%)光伏發電利用率相對較低。若在新能源消納困難地區仍然維持新能源利用率95%以上水平,考慮當前系統存量調節能力已經基本挖潛,需要新增建設大量新型儲能等調節資源,經濟代價較大,推升全社會用能成本,不利于新能源大規模可持續發展。
對此,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稱,為適應新能源高速增長形勢,保障新能源高質量發展,需要優化完善新能源消納政策措施,夯實基礎、鞏固成果、改革創新,以高質量消納工作促進新能源供給消納體系建設。《通知》針對網源協調發展、調節能力提升、電網資源配置、新能源利用率目標優化等各方關注、亟待完善的重點方向,提出做好消納工作的舉措,對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推動實現“雙碳”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從內容上看,《通知》提出4項重點任務:加快推進新能源配套電網項目建設,積極推進系統調節能力提升和網源協調發展,充分發揮電網資源配置平臺作用,科學優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標。
其中,在科學優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標方面,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從系統最優的角度來看,新能源利用率目標與新能源度電成本、消納措施成本等因素有關。近年來,新能源技術進步帶動發電成本下降,新能源大規模并網對系統消納提出了更高要求,亟需調整新能源利用率目標管理方式,結合新情況研究新辦法。
為此,《通知》提出要科學確定各地新能源利用率目標,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在科學開展新能源消納分析的基礎上,充分考慮新能源發展、系統承載力、系統經濟性、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與本地區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充分銜接后,確定新能源利用率目標。部分資源條件較好的地區可適當放寬新能源利用率目標,原則上不低于90%,并根據消納形勢開展年度動態評估。
“考慮到風電、光伏發電成本相比于2010年已下降超過40%、80%,適當放寬新能源利用率目標,新能源項目的合理收益率仍能得到保障。”電力規劃設計總院有關負責人稱,從系統最優的角度統籌開發和消納,適當放寬資源條件較好、新能源發電成本較低、系統消納成本較高地區的新能源利用率目標,可為新能源發展留有更多空間。同時,設置90%的利用率目標下限,可防止新能源利用率短期內大幅下降。